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即办件
事项分类国土和规划建设 其他 水务气象实施主体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事项版本10
事项状态在用实施主体编码11310000002424034N
服务对象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审批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活动,向市属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本市中心城区、宝山区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的部分区域。注:部分区域浦东新区:污水直接排入合流一期干线、污水二期干线、污水三期干线、南干线的排水户;闵行区:除莘庄镇区外的其他区域的排水户;嘉定区:南翔镇、江桥镇、真新街道的排水户。
通办范围不通办行使层级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支持是否支持网上支付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支持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无中介服务排水检测水质化验
数量限制无审批数量限制运行系统市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1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理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排水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审批内容《排水许可证》的核发
权限划分(一)上海市水务局负责对向市属公共排水管网排放雨、污水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包括本市中心城区、宝山区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的部分区域。
备注:部分区域
浦东新区:污水直接排入合流一期干线、污水二期干线、污水三期干线、南干线的排水户;
闵行区:除莘庄镇区外的其他区域的排水户;
嘉定区:南翔镇、江桥镇、真新街道的排水户。
(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向区属公共排水管网排放雨、污水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
备注:根据沪水务﹝2017﹞516号文,临港管委会按照市水务局委托,负责临港地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的核发。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位置、性质、建筑面积、水质、水量、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管道管径、位置信息应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办理方式
补证的办理方式:当场办理
1.审查环节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上海市水务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上海市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上海市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上海市水务局将批件当场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
采用书面审核的方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二)《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